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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 - 03 - 05
    公司出口了一批货物,出口退税率为0,是免税还是视同内销处理?一、 先判定货物出口是免税处理还是视同内销处理登录电子税务局,按以下路径操作: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率文库查询输入货物对应的 HS 编码或中文名称,查询出口退税率,具体判定规则如下:1.若查询结果显示退税率为 0、征税率为 0,该货物出口适用免税不退税政策,对应的进项税额需做转出处理;进入商品编码查询是视同内销还是免税的。2.若查询结果显示退税率为 0、征税率为 13,该货物属于出口应征税货物,需视同内销计算缴纳增值税。
  • 2026 - 03 - 04
    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小福整理了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新旧法条差异的热点问答,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般纳税人取得长期资产用于混合用途的,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附件:《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 》规定,第九条 纳税人取得以下长期资产,用于混合用途的,购进时先全额抵扣进项税额,此后在用于混合用途期间,根据调整年限计算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逐年调整。(一)2026年1月1日后(含当日,下同),按照会计制度应当开始作为相关资产核算,且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二)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在会计制度上按照相关资产核算且在2026年...
  • 2026 - 03 - 03
    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小福整理了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新旧法条差异的热点问答,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公司同时经营销售13%税率的货物和6%税率的服务,如果没有分别核算销售额,会按什么税率计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如需讨论,欢迎致电400-007-3066或微信联络合伙人办公室:                                   ...
  • 2026 - 03 - 02
    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小福整理了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新旧法条差异的热点问答,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公司之前习惯按“3日”为纳税期限申报缴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后还能继续按这个期限申报吗?现在的计税期间有哪些选择?答:您公司不能继续按“3日”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十条删除了“1日、3 日、5 日”三个短期计税期间,现行计税期间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主管税务机关会根据您公司应纳税额的大小核定具体计税期间,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也可按次纳税。如需讨论,欢迎致电400-007-3066或微信联络合伙人办公室:                  &#...
  • 2026 - 03 - 01
    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小福整理了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新旧法条差异的热点问答,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我们公司是做服装零售的,年销售额大概40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后,我们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能选择哪种计税方式呢?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八条、第十一条,您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若会计核算健全、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如需讨论,欢迎致电400-007-3066或微信联络合伙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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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1 - 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统筹线上和线下政务服务渠道,因地制宜推进新一批重点事项落实落细,持续优化已推出重点事项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易办”转变。要强化“高效办成一件事”理念,聚焦经营主体和群众关切,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推出本地区本部门特色事项和高频服务,推动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国务院办公厅2026年1月9日
2026 - 01 - 09
现就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1。  二、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将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9%下调至6%;2027年1月1日起,取消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2。  三、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出口消费税政策不作调整,继续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四、本公告所列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特此公告。  附件:1.光伏等产品清单.pdf     2.电池产品清单.pdf6390398221698647687947495.pdf6390398221803607487761230.pdf
2026 - 01 - 05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货物和劳务税司 2026-01-01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要求,实行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税务总局配套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就一般纳税人登记有关征管事项进一步予以明确。二、哪些纳税人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根据《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外,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其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三、哪些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根据实施条例规定,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四、其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有哪些?《公告》第一条规定,其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例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5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8号)等,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航空运输企业等纳税人,一律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五、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自行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吗?生效之日如何确定?如何办理申报?《公告》第二条规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2026 - 01 - 0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3号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增强土地增值税政策执行的确定性,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时间纳税人申报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起始时间为房地产开发项目首张预售许可证书(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发证当日;取得预(销)售收入时间早于发证时间的,为取得首笔预(销)售收入当日。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所属期的截止时间为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清算申报时的前一预征税款所属期终了之日。预征土地增值税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统一确定。二、关于预征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计征依据=预收款÷(1+增值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三、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销售收入、销售面积归集时间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时,确认销售收入、销售面积的截止时间为税务机关受理清算申报时的前一预征税款所属期终了之日。四、关于项目规划范围外支出的扣除标准纳税人取得出让土地时,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中约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范围外为政府建设公共设施的,实际发生的支出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五、关于印花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扣除标准纳税人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印花税,在申报土地增值税时计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视同税金予以扣除。六、关于受理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申报时间纳税人在预征申报税款所属期终了之日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应当按尾盘销售方式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其中,预征申报税款所属期终了之日后至出具清算审核结论期间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在税务机关出具清算审核结论后的首个纳税申报期内统一申报。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按季申报缴...
2026 - 01 - 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以下两类情形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以下简称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二)自然人。其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二、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三、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四、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并如实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附件1)。纳税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附件2)。五、纳税人应于以下规定期限内,按照本公告第四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自调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二)其他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在超过规定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六、除本公告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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