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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 - 04 - 07
    背景:上海某先进技术服务公司,它是由一家加拿大公司投资设立的。一家收购方计划收购加拿大公司的股权,上海子公司的股权也会被间接转让。收购方为了详尽掌握上海子公司的税务风险情况,决定对其开展税务尽职调查。经朋友推荐,收购方选定百福润财税咨询为其提供税务尽职调查服务。服务经过:百福润接手项目后,首先与收购方展开了一场深入的线上沟通。在沟通中,百福润认真倾听收购方的需求,精准把握其关注点,旨在为后续的尽调工作明确方向。百福润设计了一套尽调方案,并前往被尽调单位,运用了一系列专业的尽调方法。具体如下:•人员访谈:与公司的总经理和财务经理进行面对面的访谈,从管理层的视角了解公司的战略规划、业务模式、组织架构、以及财务和税务管理的基本思路。•资料审阅:仔细审阅会计凭证、业务合同、报关单据等资料,核实交易的真实性和税务处理的合规性。•账务核定:将公司的账务记录与纳税申报表进行详细核对,确保各项收入、成本、...
  • 2025 - 04 - 02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及相关涉税线索,依法查处厦门星曜贸易有限公司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取销售货款、不开票少计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等税费款共计156万元。针对其违法行为,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2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资金“紧张”  大量囤货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厦门星曜贸易有限公司存在期末存货金额大,进销倒挂的异常情况。根据该疑点线索,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此展开调查。经核实,该公司主要从事手机销售、维修服务业务。根据年度财务报表信息,其2020年期初库存商品为零,当年期末库存商品激增至939万元,近两年库存更是增长至1500万元。但在此期间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余额却仅有数万元。事实上,当前手机市场经营惯例通常是,手机销售商为了减少运营风险,企业的存货周...
  • 2025 - 04 - 01
    企业概括COMPANY百福润财税咨询(Brighture Accounting & Tax)成立于2003年,至今已有22年的服务历史,致力于为中外企业提供财税、法律、审计以及商务服务。我们的宗旨是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财税服务以及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来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同时与客户建立信任以及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同时亦是全球第13大会计机构KRESTON国际成员所(在全球125个国家设有200多家成员机构)。百福润财税咨询在上海、青岛两地设有办公室,我们不仅能够为中外企业提供本土化服务,并且也可以为“走出去”企业提供资源对接和服务帮助,国际视野,本土资源。服务领域SERVICE INDUSTRY                           ...
  • 2025 - 03 - 3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一般而言,企业正常的发票作废或红冲的应频次不多,频繁的发票作废或红冲属于不正常的情形。如果突然在某个月大额或大量作废或红冲发票,税务很可能怀疑企业有可能隐瞒收入、恶意调整销售税少交税款的可能性...
  • 2025 - 03 - 24
    青岛代理记账公司排名前十强如何合规收付外汇始终是外贸企业重点关注的问题,关系到企业的最终收益能否顺利实现。按照外汇管理“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总体原则,企业A出口货物就应该由A收取外汇、企业B进口货物就应该由B支付外汇,收付汇主体与进出口主体应保持一致。如果企业A出口货物想通过企业B收取外汇、企业B进口货物想通过企业A支付外汇,由于此时资金流和货物流不匹配,不仅在银行无法顺利完成资金的划转,同时也会收到外管局的业务核查。所以,正常情况下,收付汇主体和进出口主体必须是保持一致的。那么,是否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允许收付汇主体和进出口主体不一致呢?一、货物贸易代理进出口业务代理进出口业务,原则上应由代理方收付汇。如果是代理进口业务,委托方可将外汇资金划转至代理方,或由代理方购汇后支付。如果是代理出口业务,代理方收取外汇资金后,可将外汇资金直接划转至委托方,或进行结汇后将人民币划转至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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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12 - 04
252.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代开发票涉及哪些税费?发布时间: 2024-11-15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代开发票涉及哪些税费?答: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代开发票可能涉及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一)增值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取得收入,增值税征收率为3%或5%。提供不动产转让、出租,差额计税的劳务派遣、安保服务的征收率为5%,其中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除上述以外的收入按照3%征收率征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二)附加税费: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2.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半征收。印花税:若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的,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需要注意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在印花税征税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印花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区分项目进行征收。(一)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收入不超过4000元: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800)×20%收入4000元以上: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1-2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2万元的,预扣率20%;...
2024 - 12 - 03
近年来,外贸形势复杂严峻,全球经济增长疲软,为帮助出口企业积极应对外贸挑战,税务部门出台了一揽子稳外贸政策,持续优化服务、坚持创新举措、切实强化监管,助力出口企业健康稳定发展。青岛市税务局于11月12日下午14:30至15:30通过互联网站(qingdao.chinatax.gov.cn)互动交流专区-在线访谈栏目举办“出口退税提质增效 推动外贸质升量稳”在线访谈,第二税务分局姜阳副局长将与广大纳税人围绕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助力外贸发展新举措等内容与纳税人进行在线互动交流,欢迎积极参与!主题:“出口退税提质增效 推动外贸质升量稳”在线访谈时间:2024年11月12日 下午14:30至 15:30嘉宾:第二税务分局 姜阳副局长主持人:2024-11-12 14:30:06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出口退税提质增效 推动外贸质升量稳”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姜阳副局长就出口退税相关事项与网友在线交流!姜阳副局长:2024-11-12 14:30:58各位网友,大家好! 第二税务分局副局长姜阳,感谢大家参与在线访谈栏目。近年来,青岛市税务局充分发挥税收支持外贸的职能作用,以外贸企业需求为导向,持续优化服务举措,落细落实出口退税政策,提升出口退税效率,积极运用“无纸化”、“非接触”、“容缺办”系列出口退税便利化措施,实现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整体提速,对高信用企业推行“即报、即审、快退”。2024年1-10月,全市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以内,远低于6个工作日的全国标准。今天,非常高兴有机会就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助力外贸新业态发展等内容跟大家进行直接交流,在此,我真诚地欢迎大家通过在线访谈这一渠道,就出口退税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安安:2024-11-12 14:43:11我公司是做跨境电商出口...
2024 - 12 - 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现将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通知如下:一、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以下称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地(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启运港、离境港名单见附件。二、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运输企业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运输工具为火车班列或铁路货车车辆。三、出口企业。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或二类,并且在海关备案(失信企业除外)。四、危险品不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五、办理流程。(一)启运地海关依出口企业申请,对从启运港启运的符合条件的货物办理放行手续后,生成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二)海关总署按日将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加启运港退税标识)通过电子口岸传输给税务总局。(三)出口企业凭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及相关材料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出口企业首次申请办理退税前,应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进行启运港退税备案。(四)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信息、税务总局清分的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信息和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为出口企业办理退税。(五)启运港启运的出口货物自离境港实际离境后,海关总署按日将正常结关核销的报关单数据(加启运港退税标识)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总局按日将已退税的报关单数据(加启运港退税标识)反馈海关总署。(六)货物如未运抵离境港不再出口,启运地或经停地海关应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并由海关总署向税务总局提供相关电子数据。上述不再出口货物如已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出口企业应补缴税款,并向启运地或经停地海关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货物已补税证明。对已办理出口退...
2024 - 11 - 26
关键词:瑞典 法国 关联交易 转让定价方法 利润转移一、案例简介SKF集团是一家专门生产球轴承和密封件的瑞典跨国公司,A公司是SKF集团设立于法国的大尺寸工业球轴承生产制造公司。A公司生产的成品直接出售给SKF集团内的销售公司,再由这些关联销售公司出售给给第三方客户。A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由瑞典母公司按月确定,母公司在保证集团公司整体3%毛利率的基础上确定A公司的销售价格。根据该定价策略,A公司的销售价格无需考虑其生产成本,因此,A公司自2005年以来大部分年度处于亏损状态(仅2008年盈利),而SKF集团整体的利润率维持在6%-14%。二、争议焦点根据法国《税收法典》第57条,对于非独立(受其他企业控制)或控制境外企业的法国居民企业,其利润被间接转移到境外的(如通过降低销售价格、提高采购价格或其他任何方式),应将被转移的利润确认至法国公司并交纳企业所得税。A公司和法国税务机关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A公司是否存在上述隐蔽性利润转移,即A公司的长期亏损是否合理。法国税务机关认为,A公司不是SKF集团中承担重要功能风险的核心企业,其在经营中出现长期亏损的情况不合理。法国税务机关认为,应以交易净利润法调整A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使其净利润率保持在2.5%左右(法国税务机关对A企业2009年和2010年度开展审计调查并下达调整通知书,调整后的净利润率为2009年2.33%、2010年2.62%)。A公司认为其亏损存在合理理由。一是产品交易模式是B2B,而B2B模式下最重要的是产品质量,而非营销推广职能,且A公司在该领域拥有超过80年的专业知识,因此A公司承担的功能十分重要,需要对应承担相应风险;二是企业产品所处市场小众,外部经济形势的变化导致需求萎缩,所有客户不超过15个,叠加原材料钢材价格上升是A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而不是SKF集团的转让定价方法。对于法国税务机关下达的调整通知书,A...
2024 - 11 - 25
关键词:英国 美国 税收协定 缔约国居民 消除双重征税抵免一、案例简介A公司是英国居民企业,B公司是美国居民企业,两公司均为一家英国公司的子公司,同属一家美国集团。2003年6月,A公司和B公司在美国特拉华州成立了有限合伙企业。同月,A公司修改公司章程,规定:“除非公司所有已发行的普通美元股份和所有B公司的普通股同时转让给受让人,否则公司股本中的美元股份不得被转让。”B公司对其公司注册证书也增加了相应的限制股份转让条款。双方的上述修改致使A公司的股票被“合订”(Stapled)到B公司的股票上。根据美国税法有关规定,A公司被视为美国的国内公司就其全球所得在美国缴纳所得税。本案中,A公司从上述有限合伙企业取得利息收入,并在美国缴纳了联邦所得税。A公司主张,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法,股票“合订”使其在税务处理上被视同为美国国内公司,负有“全面”(Full)纳税义务,因此也应将其视为美国税收居民,依照英美税收协定有关规定,在英国抵免因取得该笔利息收入在美国缴纳的所得税。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认为,A公司不符合判定为美国税收居民的条件,不能依据英美税收协定享受税收抵免,故拒绝了A公司的申请。初审裁判庭(the First-Tier Tribunal)驳回A公司有关税收抵免的诉讼请求,上级裁判庭(the Upper Tribunal)则支持了A公司的诉请。后HMRC又向上诉法院(the Court of Appeal)提起上诉,上诉法院于2024年7月17日作出裁决,支持了HMRC的主张,裁定A公司不能依据英美税收协定享受税收抵免。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A公司是否可依据英美协定第四条规定判定为美国税收居民,进而判断其是否有权享受税收抵免。英美协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就本协定而言,“缔约国一方居民”是指按照该缔约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公民身份、管理机构所在地、注册所在地,或其他...
2024 - 11 - 1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的“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试点推行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以来,试点地区已逐步扩大至全国。试点推行工作平稳有序,取得了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效能、助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积极效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数电发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电子发票”的一种,是将发票的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号码全国统一赋予、开票额度智能授予、信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等方式在征纳主体之间自动流转的新型发票。数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数电发票为单一联次,以数字化形态存在,类别包括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数电发票可以根据特定业务标签生成建筑服务、成品油、报废产品收购等特定业务发票。(样式见附件1)  三、数电发票的票面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备注、开票人等。  四、数电发票的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的后两位,第3-4位代表开票方所在的省级税务局区域代码,第5位代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为顺序编码。  五、税务机关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免费的数电发票开票、用票服务。对按照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不具备网络条件或者存在重大涉税风险的,可以暂不提供服...
2024 - 11 - 1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    现就调整铝材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1。    二、将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2。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本公告所列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特此公告。  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清单 6386762751628369641617862.pdf2.下调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6386762753363698532876368.pdf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4年11月15日如需讨论,欢迎致电400-007-3066合伙人办公室。
2024 - 11 - 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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