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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 - 09 - 17
    深评协关于开展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为评估目的资产评估业务的风险提示深评协函[2024]31号        全体会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简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实缴注册资本也能作假!花2000元买的软著,轻松评估到500万元...
  • 2024 - 09 - 16
    问题1:应否承认“逆向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由公司对股东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疑意见: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为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基本原则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明确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这一条款的规定看,主要是针对滥用法人人格、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所谓的“正向人格否认”。实践中,有观点提出,在构成法人人格否认情形下,为保护股东债权人利益,应承认“逆向公司人格否认”,由公司对股东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们认为,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由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情形,以矫正有限责任制度在特定法律事实发生时对债权人保护失衡的现象。在审判实践中,要准确把握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精神,按照《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
  • 2024 - 09 - 1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策部署,适应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根据宪法,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五十八周岁。  二、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坚持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就业创业,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协调推进养老托育等相关工作。  四、批准《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落实本办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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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2 - 27
春节过后,有的人选择外出打工,有的人选择了留在家乡创业就业。为支持大学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今天带你了解企业吸纳安置重点群体就业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减免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减免政策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
2024 - 02 - 2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8号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为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现就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二、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2月6日
2024 - 02 - 2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汇算的主要内容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三、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
2024 - 02 - 23
拆解多层“嵌套” 追征合伙企业少缴税款2024年02月20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6作者:融亦 黄光炜 翟真真 李伟松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前海税务局),根据江苏南通市税务部门来函提供的线索,对深圳A合伙企业实施核查,确认该企业作为南通某合伙企业的合伙受益方,在南通企业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获得收益后,未依法申报缴纳税款。该局依法对A合伙企业作出追缴税款及滞纳金167.64万元的处理决定。厘清合伙关系,明确纳税义务2023年3月,前海税务局收到江苏省南通市税务部门的一份函件。来函称位于深圳的A合伙企业与南通B合伙企业存在“多层嵌套”式合伙关系,南通B合伙企业此前减持其投资持有的无锡Z上市公司股份,并且在持股期间,企业还收到Z上市公司派发的红利,上述收益均需缴纳税款,建议前海税务局核查相关问题,避免国家税款流失。前海税务局风险管理部门税务人员收到线索后,立即对深圳A合伙企业的情况进行核查分析。随着核查的深入,一个多层嵌套、层层关联的合伙企业关系架构逐渐浮出水面。税务人员发现,深圳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两名自然人。深圳A合伙企业是南通C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南通C合伙企业是宁波D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而宁波D合伙企业则是南通B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明确,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综合法规规定和企业情况核查情况,税务人员认为,合伙企业本身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从核查结果看,虽然涉及多家合伙企业和合伙关系,但线索中提及的深圳A合伙企业,其是南通B合伙企业的最终合伙人。南通B合伙企业减持股份和股票分红获得的收益,其最终的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应为深圳A合伙企业的两名自然人合伙人,他们应就该笔股份...
2024 - 02 - 22
问: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有什么减免优惠?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规定:“一、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2024 - 02 - 21
问餐饮企业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是“生活服务”的其中一种。餐饮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PS: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12 月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问餐饮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员工餐需要缴纳增值税吗?单位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因此不需要按照视同销售处理。问餐饮企业收到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但是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的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问餐饮企业从农户手上收购食材,但农户无法开发票,这种情况怎么抵扣呢?餐饮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问餐饮企业提供外卖服务,怎么缴纳增值税呢?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如需讨论,欢迎致电合伙人办公室:400-007-3066
2024 - 02 - 20
关于开展2023年度青岛市火炬统计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范围截至2023年底,尚在有效期内的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及在孵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及基地内软件企业,创新型产业集群,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毕业)企业。二、填报要求1.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年报。2024年3月13日前,企业登录“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在线填报(网址为:https://tj.chinatorch.org.cn)。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将系统打印(有水印)的报表封面(负责人签字+公章)扫描件,报送至所在区市科技局,扫描件命名为“企业名称”,纸质报表留存备查。2.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和创新型产业集群等统计年报。各单位于2024年3月13日前,登录“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在线填报(网址为:https://tj.chinatorch.org.cn)。三、联系方式联系电话:51989024国家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联 系 人:郑昊东联系电话:85911343四、其他事项1.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火炬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安排专人对区外高新技术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系统退回,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2.火炬统计信息调查系统使用培训视频将通过微信公众号“科技青岛”发布,企业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观看。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1月30日
2024 - 02 - 19
新《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可自主规定的74个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十五条第(十三)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的必备事项外,公司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也应当记载于公司章程。这是《公司法》有关公司自治的诸多规定之一,意味着《公司法》允许公司股东会通过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在公司章程中自主规定除法定必备事项之外的其他事项。纵观《公司法》,公司章程可以自主规定的除法定必备事项之外的其他事项主要有以下74项:1.公司的营业期限法律依据:❶《公司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❷《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份,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除外:(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❸《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适用对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人员范围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条第一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适用对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3.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适用对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4.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责任的追偿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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