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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 - 06 - 18
    刑 事 判 决 书(2023)沪0107刑初1124号公诉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蒋某,男,1964年5月4日出生于xxxxxx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汉族,大专文化,xxxxxxxx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户籍在xxxxxxxxxx。因本案于2022年9月9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0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9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0日被取保候审,2024年2月29日经本院决定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辩护人杨某,xx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辩护人吴某,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肖某,女,1975年x月xx日出生于湖南省汉寿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土家族,大专文化,xxxxxx有限公司员工,住湖南省汉寿县xxxxxx。2022年9月9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同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9月13日被...
  • 2024 - 06 - 18
    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商字〔2024〕30号发布时间:2024-06-15各区、市商务、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税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商字〔2024〕38号)、《青岛市商务局等17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商字〔2024〕23号)要求,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现将《青岛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2024 - 06 - 17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津经税 北通〔2024〕10003号ZD商贸(天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1166******):     事由:按照出口退税相关政策,对你单位:取得的关单进行核实时发现,你单位2021年取得的三张关单(关单号:020220210000287244001;020220210000905483001;020220220000513078001)中涉及到的商品出口退税率为零,应按规定补缴税款,涉及税款13512.89元,另需按日加收滞纳金。     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 2024 - 06 - 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盐税稽罚[2024]9号案件名称 盐城市NRD织造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处罚事由 (一)违法事实 经检查,查明你单位存在下述违法事实 你单位通过虚开747份(不含作废2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办退税专用)给南京贸互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品名“服装”,金额70776807.26元,税额9200985.17元,价税合计79977792.43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9200985.17元。 1.你单位生产虚假。你单位将生产场所给江苏云蝠服饰有限公司、南京丰翊纺织品有限公司从事羊毛衫做代加工业务,原材料由上述公司提供,以形成的水电费用、工人工资数据作为掩饰、伪装,你单位的发票开具与实际生产没有任何关系,是空壳公司。 2.你单位海关报关单证虚假。你单位购买不需要申报出口退税的海关报关单证信息,将发货人更改为南京贸互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境外公司签订虚假的外销合同、伪造出库单据。 3.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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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2 - 21
资产折旧与摊销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热点问题。本期小编汇总了10个典型问题,我们共同来学习一下~问题1. 固定资产折旧不得税前扣除情形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问题2.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情形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问题3.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确定问题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
2022 - 02 - 17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以及创新创业政策助推,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快速增长。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不仅能享受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更重要的是取得企业创新能力的“认证”标志,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最终有力促进企业经营的快速发展。又是一年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季快要到了,百福润财税咨询整理了相关的知识要点给大家参考,抓紧准备起来吧!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What is a high-tech enterprise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注: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不是所在行业,也不是产品或服务,而是指定领域范围内的高新技术(及其应用)图片来源:科技部网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Qualification of high-tech enterprises                                                                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二)产品(服务)相关技术的核心知识产权具有所有权;(三)产品(服务)相关技术属于《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四)研发人员人数占比不低于10%;(五)近三个会计年度(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研发费用占比达标(视收入规模的3%-5%不等),其中,境内研发费用占研...
2022 - 02 - 17
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兴起。一个自然人有心独自创业,应该选择什么形式的载体呢?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亦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01定  义01个体工商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02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0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具有法人资格。02异  同01法律性质(1) 个体工商户从个体工商户的定义即可看出,个体工商户在法律性质上仍是自然人。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民法总则》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规定在第二章“自然人”项下。一个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且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登记,即具有特殊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能够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实施动产浮动抵押等一般自然人所不能实施的商行为。(2)  个人独资企业顾名思义,个人独资企业首先属于“企业”。其次,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性质上为非法人组织,即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企业。(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法人,同时由于公司为“企业”的一种形式,因此,有别于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法人企业。02出资方式(1)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本质上为自然人,因此不...
2022 - 02 - 07
一、企业支付的哪些项目属于佣金?佣金合法吗?答复:1. 代办费;2. 介绍费;3. 居间费;4. 推荐费;5. 经纪服务费。佣金是合法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七条对此明确: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经营者支付佣金必须以明示的方式,支付和接受佣金的,都必须如实入账。二、支付佣金的证据链有哪些?答复:1. 销售合同或者服务协议;2. 关于佣金的协议或者合同(若是在销售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约定了,则无需单独提供);3. 银行付款证明(支付境内个人的可提供现金收据等);4. 关于佣金付款结算进度的说明;5. 佣金收取方开具的佣金合法单据比如佣金发票等;6. 佣金收取方资格证明或者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明及资格证书等;7. 佣金计算分配表等。三、销售佣金和销售回扣,有什么区别?答复:销售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者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销售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销售回扣可分为暗扣和明扣。暗扣是指在由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的或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属于贿赂支出,不得税前列支;明扣是指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四、佣金和市场推广服务费,有什么区别?答复:1、《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
2021 - 03 - 30
任何个人、企业、律师、公检法工作人员,均可通过青岛市企业登记信息材料查询服务系统在线查询、下载、打印青岛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基本信息证明和登记档案资料,企业档案查询将告别“来回跑、排队等”的时代,真正实现24小时在线查询!    通过该系统查询下载的档案资料加载防伪水印,并嵌套登记机关业务印章,与到现场窗口查询的结果具有同等效力。    企业基本信息证明即查即得。企业登记档案首次查询需预约进行档案校核,预约期不超过半个工作日;非首次查询,即查即得,可以立即下载、打印。  (一)在哪儿登录 打开“青岛市企业开办及注销智能一体化平台” 网址:http://qydjfw.qingdao.gov.cn/archivesearch/pub/login?returnUrl=/        (二)谁可以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面向所有人开放,随便查!  企业登记档案,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可以查;律师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公检法部门调查案件可以查。            (三)注册用户、实名认证 第一步当然是注册账号啦,该系统与工商登记业务系统的账号是通用的,无需重复注册哦~ 切记切记,新注册用户务必进行面部识别实名认证~~              (四)律师怎么查 该系统与山东省司法厅建立数据共享通道,在省司法厅备案的执业律师,注册本系统账号时系统会自动将身份证号码与律师执业资格库进行比对,以确认律师身份。各位律师查询档案时,记得上传律师事务所...
2020 - 11 - 18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2025年前,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11月11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发布了包括椰子等农产品、煤炭等资源性产品、二甲苯等化工品及光导纤维预制棒等原辅料,以及飞机、其他航空器和船舶维修零部件共169项8位税目商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料清单》(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获取清单)。享受主体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适用条件“零关税”原辅料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中的原辅料消耗:※ 生产自用※ 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 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服务贸易1. “零关税”清单实施的时限到什么时间?答: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行,直到全岛封关运作前。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将于2025年前,适时启动全岛封关运作。2. “零关税”原辅料免征哪些税?答: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3. “零关税”原辅料如何管理?答:“零关税”原辅料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列入清单的商品可以享受“零关税”政策。清单内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海南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进行动态调整。4. “零关税”原辅料中的零部件如何管理?答:在原辅料“零关税”政策项下进口的零部件,应当用于航空器、船舶的维修(含相关零部件维修)。具体包括:(一)用于维修从境外进入境内并复运出境的航空器、船舶(含相关零部件);(二)用于维修以海南为主营运基地的航空企业所运营的航空器(含相关零部件);(三)用于维修在海南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船运公司所运营的以海南省内港口为船籍港的船舶(含相关零部件)。5. “零关税”原辅料生产自用如何管理?答:“零关税”原辅料仅限海南自由...
2019 - 03 - 27
关于个税:这个通知您给员工发了么?2019年正式实施的,个税六项专项扣除,这项你知道了吗?一子女教育专项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二实务理解1.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孩子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2.本科毕业之后,准备考研究生的期间,父母不可以扣除子女教育。孩子已经本科毕业,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尚未取得研究生学籍,不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如】孩子6月大学,考取研究生,7-8月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9月入学当月才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 3.大学期间参军,学校保留学籍,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大学期间参军是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属于高等教育阶段,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4.寒暑假等假期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不中断享受。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填写信息表时,寒暑假等假期不要填终止受教育时间,只要不填写终止受教育时间,当年一经采集,全年不中断享受。5.孩子参加“跨校联合培养”需要到国外读书几年,一般情况下,参加跨校联合培养的学生,只要原学校保留学生学籍,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6.在境外学校接受...
2019 - 03 - 2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以下简称“应税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应税土地当地适用税额计税,实行一次性征收。    耕地占用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应税土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当地适用税额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应税土地所在地县级行政区的现行适用税额。    二、按照《耕地占用税法》第六条规定,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百分之一百五十。    三、按照《耕地占用税法》及《实施办法》的规定,免征、减征耕地占用税的部分项目按以下口径执行:    (一)免税的军事设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条所列建筑物、场地和设备。具体包括: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边防、海防管控设施;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    (二)免税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专门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场所。    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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