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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 - 06 - 11
    山东“税关协作”优化出口税收服务监管2025年06月10日版次:01        作者:记者 郭勇 黄卫华本报讯(记者郭勇 黄卫华 通讯员张秀坤 孙仕月)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与济南海关联合召开“税关协作”工作交流座谈会。会上,双方围绕强化数据应用分析、联合打击虚假贸易、加强出口企业服务监管,各自介绍了采取的工作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并围绕加强税收与海关数据共享、联合开展风险研判、加强报关行货代行监管以及联合开展政策落实效应分析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初步确定了进一步协同优化服务监管质效的重点内容。2024年11月,山东省税务局与济南海关签署“税·关信用通”合作项目协议,明确双方在企业信用管理、风险管理、市场准入等方面深化协作,着力打造“税·关”合作标准化、可复制的首创新质模板,丰富对高资信经营主体的政策供给,健全风险联合防控...
  • 2025 - 06 - 10
    年终奖该怎么筹划节税?今天都给大家说清楚了!01恭喜!年终奖税收优惠政策延至2027年底公告中明确:1、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2、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3、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热点问答1、什么是全年一次性奖金?答: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2、取得的半年奖可以视为全年一次性奖...
  • 2025 - 06 - 10
    自2019.12.1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率先在自贸区试点取消审批。2022年12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作如下修改:删去第九条。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自此,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不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企业自动获取进出口权!(仍需办理海关登记获取报关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对外贸易经营者  第三章 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第四章 国际服务贸易  第五章 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六章...
  • 2025 - 06 - 09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云龙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徐云税限改(2025)2011号徐州凯YD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303MAE2XXXXXX)你(单位)2024年至2025年出口销售收入,未按规定如实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依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限你(单位)于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据实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申报表。逾期未办理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2025年6月4日来源:徐州市税务局 税乎网青北洛税限改〔2025〕3号青岛迈KS进出口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03MAE0XX...
  • 2025 - 06 - 06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15号(关于全面推广“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维护国门安全,促进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在前期开展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优化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该通关模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两步申报”通关模式适用范围扩大到全国海关,进口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办理进口货物报关手续时,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s://online.customs.gov.cn),选择“两步申报”通关模式。  本公告自2025年6月16日起实施,其他相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44号执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7号、第216号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6月4日来源:海关总署如需讨论,欢迎致电400-007-3066或微信联络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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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02 - 1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3号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延续实施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通知如下: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21〕14号)规定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5年1月24日
2025 - 02 - 08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走出去”税收指引》(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引》)。新版《指引》作为国家税务总局“税路通”跨境服务品牌下重要的知识产品之一,旨在为我国“走出去”纳税人提供涉税政策、管理、服务内容索引与辅导,帮助纳税人在海外有效规避税收风险,为构建增长友好型环境、推动国际经贸往来和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今天带你了解: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之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2025 - 02 - 08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走出去”税收指引》(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引》)。新版《指引》作为国家税务总局“税路通”跨境服务品牌下重要的知识产品之一,旨在为我国“走出去”纳税人提供涉税政策、管理、服务内容索引与辅导,帮助纳税人在海外有效规避税收风险,为构建增长友好型环境、推动国际经贸往来和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今天带你了解: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之对外承包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2025 - 02 - 0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现将有关出口退(免)税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下同)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预退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二、纳税人应当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及相关材料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同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申报:  (一)在申报明细表的“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内填写“海外仓预退”标识(业务类型代码为:HWC-YT)。  (二)区分未实现销售的货物和已实现销售的货物,分别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和出口退(免)税申报;未作区分的,均视为货物未实现销售,统一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  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同一项号下的货物,未全部实现销售的,纳税人可按照上款规定进行区分申报,也可将该项号下的全部货物视为未实现销售,统一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  (三)生产企业应当使用单独的申报序号、外贸企业应当使用单独的关联号申报出口预退税。  三、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核算期截止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外贸企业在核算期截止日前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上述核算期是指,税务机关办结出口预退税的次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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