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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 - 10 - 03
    1变化一: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书面通知即可新《公司法》第84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公司章程可以制约,如相关企业有限制,需要修改公司章程)2变化二:转让未实际出资的股权需要对受让人出资义务承担补充责任新《公司法》第88条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眼见公司经营不善,将手中认缴的股权转让给缺乏履行能力的人,是常见的逃避债务手段,这一套路在新法出台后将被限制。3变化三:股权、债权也可以用以出资新《公司法》第48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
  • 2024 - 10 - 02
    关于印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证据指引》的通知公经侦〔2021〕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公安厅(局)经侦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经侦总队: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和审查判断工作,确保严格、文明、公正执法,切实提高办案质效,有力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税收安全,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证据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2021年2月1日附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证据指引为指导和规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和审查判断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办案实际,制定本指引。一、主...
  • 2024 - 09 - 29
    2025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工作全面启动。今年,爱山东app,支付宝爱山东小程序、微信爱山东小程序均可以进行社保费缴纳了。                                   社保缴费存在有效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打开爱山东app或者小程序,定位到青岛分厅,搜索“青岛社保费”进入“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社保费移动端”。点击选择缴费身份,例如:城乡居民。确认缴费年度与档次,进行缴费。                          ...
  • 2024 - 09 - 2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会内各司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新“国九条”要求,完善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进一步强化并购重组资源配置功能,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渠道作用,适应新质生产力的需要和特点,支持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提升投资价值,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支持上市公司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布局,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支持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产业链上下游资产,增强“硬科技”“三创四新”属性。支持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寻求第二增长曲线等需求开展符合商业逻辑的跨行业并购,加快向新质生产力转型步伐。支持上市公司结合自身产业发展需要,在不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并设置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安排的基础上,收购有助于补链强链、提升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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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7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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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7 - 1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现就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本公告所称专用设备,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8〕8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的专用设备。专用设备改造后仍应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不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的不得享受优惠。上述目录如有更新,从其规定。   三、本公告所称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是指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对专用设备进行技术改进和优化,从而提高该设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数据采集。利用传感、自动识别、系统读取、工业控制数据解析等数据采集技术,将专用设备的性能参数、运行状态和环境状态等信息转化为数字形式,实现对专用设备信息的监测和采集。   2.数据传输和存储。利用网络连接、协议转换、数据存储等数据传输和管理技术,将采集的专用设备数据传输和存储,实现对专用设备采集数据的有效汇集。   3.数据分析。利用数据计算处理、统计分析、建模仿真等数据分析技术,对采集的专用设备信息进行...
2024 - 07 - 15
原告:无锡某某木业公司。被告:滕某某。被告:万某某。无锡某某木业公司成立于2019年,注册资本30万元,股东为滕某某、万某某,分别认缴出资18万元、12万元,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39年8月31日前,实缴出资额均为0元。2023年7月25日,法院作出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无锡某某木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年9月19日,作出XX号决定书,指定XX律师事务所担任无锡某某木业公司管理人。02  原告诉求无锡某某木业公司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滕某某向无锡某某木业公司缴纳出资款18万元;2.请求判令万某某向无锡某某木业公司缴纳出资款12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滕某某、万某某系无锡某某木业公司股东,分别认缴出资18万元、12万元,认缴出资期限为2039年8月31日前,均未实缴出资到位。现无锡某某木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已被法院受理,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管理人有权追收各股东的未缴出资。03  被告答辩滕某某答辩称:其未履行出资义务,但其为挂名股东,帮胡某某代持股权,其本人仅为无锡某某木业公司普通工作人员,未参与公司管理决策。万某某答辩称:其已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其参与投资无锡某某木业公司系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某某邀请,因当时无锡某某木业公司未成立,故投资款系其以个人账户汇入胡某某账户12万元。万某某分别于2019年8月8日、9月23日分别向胡某某转账5万元、7万元,均备注投资款。2019年12月4日,万某某通过微信向胡某某发送“全部投资款合计12万全部到位了”,胡某某回复“OK”。04  法院裁判法院已于2023年7月25日裁定受理了无锡某某木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此时滕某某、万某某作为公司认缴出资的股东,不再享有认缴出资的期限利益,应当及时补足出资。因此,无锡某某木业公司有权要求滕某某、万某某及时补足未缴出资。关于滕某某抗辩其仅系...
2024 - 07 - 14
一、什么是存量公司?从出资期限的角度,在2024年7月1日前注册的公司都属于存量公司。二、哪些公司需要调整出资期限?1.对于存量公司:2024年7月1日前设立的1)有限公司:最长8年(3+5)①出资期限在2032年6月30日前的,不须调整。②出资期限超过2032年6月30日的,须在2027年6月30日前调整出资期限,最晚应当在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出资。2)股份公司:最长3年发起人应在2027年6月30日前缴纳出资。2.对于新设公司:2024年7月1日后设立的1)有限公司:出资期限为5年。2)股份公司:没有出资期限,股份公司成立前发起人应全额缴纳股款。三、原来认缴的出资额太高,不能按期出资怎么办?1.减资如果公司不存在债务或债务较少,可以通过减资程序调减股东的认缴额。1)等比例减资:如全体或多数股东均存在天价认缴的,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相应减少股东的出资额或者股份。等比例减资不会改变股权结构。2)定向减资:如少数股东存在天价认缴,或者缺乏出资能力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减少该股东的出资额或者股份。定向减资会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原来的大股东可能会失去控制权,或者变成小股东。2.转让股权向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减轻出资压力。转让股权有一定的风险:如果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出资承担补充责任。建议,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最好约定“受让人未按期缴纳出资导致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的,受让人须支付违约金”等条款,以督促受让人及时出资。3.注销公司,重新注册如公司自身财产可以清偿债务的,可以选择注销公司。如公司自身财产不能清偿债务的,注销前,公司还需实缴出资以清偿公司债务。四、可以在出资期限的最后一天缴纳出资吗?可以。但是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公司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立即向公司缴纳出资,也就是“出资加速到期”制度。五、没有按期缴纳出资对股东有...
2024 - 07 - 14
新设立的企业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已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何时起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不再是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何时起不能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七个热点问答看过来↓一、我公司是2024年6月新设立的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答: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二、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答:按照政策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三类主体均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判定?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小型微利企业的判...
2024 - 07 - 13
6385724350525536511375480.pdf
2024 - 07 - 12
导读:2023年12月29日通过新《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生效。本次修订新增和修改了228个条文,是自1993年公司法诞生以来修改范围最大、改变最为彻底的一次修法,对我国公司类商事司法有着重大影响和指导意义。因涉及众多新旧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于同日公布施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以处理新公司法的溯及力问题。作为本次修订的亮点,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董事涤除制度、关联公司连带责任制度、未届期股权转让出资责任等在实践中能否受到青睐?司法效果如何?本文特整理全国各地法院适用新《公司法》的“首例”案件,供读者参考。一、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适用新《公司法》首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案件【基本案情】李某曾系某文化公司员工。2023年1月,因公司拖欠工资,李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委调解,李某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公司应于2023年4月30日前支付李某拖欠的工资70000余元,仲裁委据此作出了生效调解书。后因公司未按期履行债务,李某以公司为被执行人向北京西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财产调查,未发现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北京西城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而后,李某向北京西城法院提出申请,申请追加某文化公司的股东张某为被执行人,承担公司对李某某所负债务。张某系某文化公司持股比例60%的股东,认缴出资额180万人民币,认缴出资日期为2052年3月15日。北京西城法院收到追加执行人申请后,作出了追加张某为被执行人,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向李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裁定书。张某不服,向北京西城法院提起本案执行异议之诉,主张自己在认缴出资年限未届满前仍享有期限利益,该文化公司不符合破产情形,不应直接适用加速到期规则,追加自己为共同被执行人。【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根据公司法时间效力司法解释,依法适用新修订...
2024 - 07 - 11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组成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及《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包含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三)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4年7月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上限为32310.25元,下限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为220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2010元。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在规定范围内自主选择确定。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2024年7月起,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3877元。下限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分别为11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101元。四、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024年7月起,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7754元,下限为202元。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月缴存额,月缴存金额低于下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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