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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 - 02 - 28
    为进一步加力支持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广大经营主体开展外贸出口业务,便于企业掌握出口退税现行规定、及时了解出口退税便利化举措,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出口退税热点问题,整理了问答集锦。我们将陆续发布热点问答相关内容,今天发布:出口企业注销税务登记是否需要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
  • 2024 - 02 - 27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本通知规定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详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
  • 2024 - 02 - 27
    春节过后,有的人选择外出打工,有的人选择了留在家乡创业就业。为支持大学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今天带你了解企业吸纳安置重点群体就业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减免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减免政策  2023年1月1...
  • 2024 - 02 - 2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8号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为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现就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二、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2月6日
  • 2024 - 02 - 2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汇算的主要内容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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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3 - 30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了《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3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  第二批政策清单共计49项。  一、降本减负增效  1.鼓励企业在鲁分支机构转为法人企业,自2021年起3年内,在鲁分支机构转为入库纳统的法人企业后,对其产生的新增财力省级不再分成,由企业所在地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或采取参股等方式予以支持。(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  2.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在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的基础上,再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4.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5.2021年为5G基站运营商压降进场租金8000万元,完成直供电改造1.5万个,减轻电费负担1.4亿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  6.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全省港口辖区范围内的所有进出口货物不再征收港口建设费。(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山东海事局)  7.自2021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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