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与新规
      • 2025 - 04 - 23
        2018年起,中美贸易战备受全球关注。美国以贸易不公平为由,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款,对约3700 亿美元中国商品加征25%关税。我国随即反制,对美进口商品加征同等规模关税。贸易战的不断升级,不仅影响了中美两国的经贸关系,也波及到全球供应链和市场秩序。依赖中美贸易的企业,因关税成本增加,国际竞争力受损。为应对关税压力,部分企业将生产线转移到第三国,通过在当地组装加工改变原产地标识,力图降低关税成本。然而,这种做法也带来了新的合规挑战,尤其是在原产地认定规则日益严格的情况下,美国海关对“借船出海”的行为进行了更为严密的审查,通过《执行和保护法案》(EAPA)等机制严查逃避关税行为。稍有不慎,企业就可能面临追税、罚款乃至刑事指控的风险。本文将结合美国海关原产地裁定的典型案例,解读美国原产地的判定标准,帮助企业建立合规意识,做好防范措施。一美国原产地认定的主要标准美国在进口管理中对原产地的认定分为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和优惠原产地规则,分别适用于一般进口商品(如标记要求、配额、反倾销、反补贴)与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的优惠待遇申请。在不同情境下,采用不同的标准进行原产地判断,主要包括“实质性改变”(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原则、“税则归类改变”(Tariff Shift)以及“区域价值成分”(Regional Value Content, RVC)等标准。1...
      • 2025 - 04 - 1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提升职业技能,兜牢失业保障底线,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
      • 2025 - 04 - 07
        背景:上海某先进技术服务公司,它是由一家加拿大公司投资设立的。一家收购方计划收购加拿大公司的股权,上海子公司的股权也会被间接转让。收购方为了详尽掌握上海子公司的税务风险情况,决定对其开展税务尽职调查。经朋友推荐,收购方选定百福润财税咨询为其提供税务尽职调查服务。服务经过:百福润接手项目后,首先与收购方展开了一场深入的线上沟通。在沟通中,百福润认真倾听收购方的需求,精准把握其关注点,旨在为后续的尽调工作明确方向。百福润设计了一套尽调方案,并前往被尽调单位,运用了一系列专业的尽调方法。具体如下:•人员访谈:与公司的总经理和财务经理进行面对面的访谈,从管理层的视角了解公司的战略规划、业务模式、组织架构、以及财务和税务管理的基本思路。•资料审阅:仔细审阅会计凭证、业务合同、报关单据等资料,核实交易的真实性和税务处理的合规性。•账务核定:将公司的账务记录与纳税申报表进行详细核对,确保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的记录与税务申报一致,排查可能存在的税务差异和风险。•资产盘点:对办公室的固定资产和库存商品进行实地盘点,核实资产的实际存在状况、使用情况和价值,排查可能存在的账实不符的税务风险。在整个尽调过程中,百福润凭借专业的税务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敏锐地识别出了多个税务风险点,涵盖关联交易定价、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税前扣除凭证等方面。针对这些风险点,百福润进行了系统的汇总和分析,最终形成了一份...
  • 洞察未来
      • 2022 - 03 - 09
        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直接有效的办法,实际上也是“放水养鱼”、涵养税源,2013年以来新增的涉税市场主体去年纳税达到4.76万亿元。从直播中得到政府工作报告落实了一批税收优惠政策的信息,具体内容如下文。  1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一方面,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地也要结合实际,依法出台税费减免等有力措施,使减税降费力度只增不减,以稳定市场预期。另一方面,综合考虑为企业提供现金流支持、促进消费投资、大力改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今年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显著加大,以有力提振市场信心。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退税资金全部直达企业。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财力支持,补助资金直达市县,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资金调度,确保退税减税这项关键性举措落实到位,为企业雪中送炭,助企业焕发生机。2推进财税金融体制...
      • 2019 - 03 - 27
        关于个税:这个通知您给员工发了么?2019年正式实施的,个税六项专项扣除,这项你知道了吗?一子女教育专项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二实务理解1.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孩子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2.本科毕业之后,准备考研究生的期间,父母不可以扣除子女教育。孩子已经本科毕业,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尚未取得研究生学籍,不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如】孩子6月大学,考取研究生,7-8月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9月入学当月才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 3.大学期间参军,学校保留学籍,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大学期间参军是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属于高等教育阶段,可以申报扣...
      • 2019 - 08 - 02
        最新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其中,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公告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将个人取得的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
      • 2019 - 08 - 02
        2019清查开始!公司还敢用个人账户收款? 一、2019年税务稽查比例提高,重点打击偷漏税! 2019年各种税收优惠不断,程序不断简化,同时税务稽查也越来越严厉了! 1、2019年,税务稽查力度加强!税收稽查抽查比例提高,重点打击偷税漏税行为!2、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四部委共同部署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二、2019私户避税走不通了,多家企业被查被罚! 案例一: 云南国税稽查局对云南某一药企进行税务检查,在其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中,明确列明需要该公司提交的资料就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个人的所有银行账户及明细。 案例二: 北京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用个人账户收取客户购货款被罚将近24万: 通州国税稽查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某兵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均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 经查,该公司当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收入2,219,332.08元,确认成本1,813,269.08元,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6,063元,应追缴当年度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 处罚决定:对公司少缴增值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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