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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 - 01 - 06
    2025年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如何申报? 线上渠道:企业可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在“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在线填写或下载《单位职工年度工资申报表》模板,填报完毕并导入成功后,完成职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线下渠道:持填写完毕的《单位职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板(excel格式)及《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申报表(适用职工个人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原件前往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社保大厅的税务窗口、政府综合服务大厅的税务窗口办理单位职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 2025 - 01 - 05
    一次性取得的跨年度的租金收入是否可以分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因此,企业一次性取得的跨年度的租金收入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 2025 - 01 - 0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5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
  • 2025 - 01 - 03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体现自愿、弹性原则,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第二条 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第三条 职工按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所在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第四条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所在单位与职工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弹性延迟退休时间确定后,不再延长。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及时办理退休...
  • 2025 - 01 - 02
    案例背景与问题在商业活动中,股东出资是公司资本形成的基础,也是公司债务清偿的重要来源。然而,当股东声称已完成出资,但转账记录未明确标注为“股东投资款”,且未在公司工商登记中公示时,这种出资是否有效?特别是在公司债务无法清偿,债权人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时,法院会如何认定?本文将结合最高院的真实案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分析。案例介绍案例名称:股东出资证明及转账备注争议案具体案号:(2024)最高法民申4492号案件事实公司基本情况: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20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包括乙、丙、丁三人,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27年4月10日。借款与债务:2022年,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债权人甲借款50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然而,借款到期后,公司未能按时偿还债务。追加被执行人:债权人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偿还借款。在执行过程中,甲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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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8 - 14
2024年巴黎奥运会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金牌争夺战进入白热化,金牌榜上,榜首位置风云变幻,看得大家眼花缭乱,简直比过山车还刺激!    奥运会作为全球体育盛事,不仅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也让各国奥委会纷纷设立高额奖金,以激励运动员在赛场上奋力拼搏。01奥运冠军奖金揭秘运动员在赛场上摘金夺银,随之而来的将是来自各方的各种各样的现金奖励和物资奖励。不仅国家会对获得奥运会奖牌的运动员发放奖金,各省、市、县政府,往往也会对来自当地的运动员给予更加丰厚不同额度的奖金。中国香港的江旻憓在女子击剑项目中获得历史性的金牌,奖金高达600万港币,折算为76.8万美元。事实上,我们国家队内地运动员的金牌奖金并不算多,奖金金额大概在20至50万元人民币,奖金金额因地方政府和赞助商的不同而有所浮动,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也会提供额外奖励。但整体收入很高,据说上一届奥运会的时候是50至100万,加上地方和企业的奖励,体育广告的分成,多的能收入到500万左右,少的能赚到300万。还有很多知名企业,也会给予为国争光的运动员给予丰厚的实物和现金奖励。例如2021年东京奥运会的射击运动员杨倩,在奋勇夺下“中国第一金”后,她不仅迅速的火遍大江南北,家乡所在地企业更是直接赠送一套价值300万以上的住房。但这还没结束,等杨倩回国后,还有国家体育总局的奖金,地方政府的奖金,甚至是地方企业的奖金等着她去领,总数额已经足够普通人奋斗一辈子了。那么,问题来了:大家在为运动健儿们喝彩之余,是否也好奇运动员获得的各种奖金需要缴纳个税吗?获得的各种渠道的各种形式的奖励需要缴纳个税吗?                                ...
2024 - 08 -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24年)来源:中国人大网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会计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第八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
2024 - 08 - 06
问:我公司免费租赁的汽车,汽油和停车费及保险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因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汽油和停车费及保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4 - 08 - 05
青岛市关于公示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拟认定名单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08-05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区市推荐、第三方机构审核等程序,拟认定青岛杰瑞工控技术有限公司等839家企业为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现将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未进入公示名单的企业,可向所属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查询淘汰原因。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公示时间: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9日联系电话:0532-85912658电子邮箱:a85912658@163.com附件: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示名单.pdf
2024 - 08 - 03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办字 〔2024〕3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青岛市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对青岛工作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部署,充分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和社会力量投入创新的积极性,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科技强市,制定如下政策。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分类别合理设置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示范类研发项目对企业联动投入要求。实施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政策,对符合规定的企业,按年研发投入总量或增量给予分档分类支持(基础研究投入可按2倍计入)。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之间,且研发投入经费较上年度增长30%及以上的企业,对增量排名前50位的按不超过新增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150万元;研发投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之间,且研发投入经费较上年度增长20%及以上的企业,对增量排名前30位的按不超过新增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200万元;研发投入在1亿元(含)-10亿元之间,且研发投入经费较上年度增长15%及以上的企业,对增量排名前20位的按不超过新增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200万元;对研发投入10亿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较上年度增长8%及以上的企业,单个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区、市政府配合落实,不再一一列出)二、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引导企业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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