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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 - 01 - 20
    新公司法出台后,你有没有关注过财务的责任变化?快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是公司法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修订,以下简称“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明确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是高级管理人员之一。新公司法修订涉及财务负责人的内容主要有:一、维持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二、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1. 协助股东查询相关资料新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还可以要求查阅公司及子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财务负责人参与公司管理过程中,股东要求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的或者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且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财务负责人有协助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义务。2、提交执行职务报告新公司法第八十条规定,监事会可以要求财务负责人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财务负责人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
  • 2025 - 01 - 16
    小伙伴们注意啦!税务局已正式发布通知,社保缴费工资申报不容有失。若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缴费工资,或申报信息有误,导致社保费未足额缴纳,不仅要承担相应责任,还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缴纳滞纳金。一起来看看吧!                                                        不延期!1月31日截止                       ...
  • 2025 - 01 - 15
    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24〕25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印发,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 政  部2024年12月20日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答记者问2025年1月3日 来源:会计司为进一步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近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民非会计制度》)。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修订《民非会计制度》的必...
  • 2025 - 01 - 14
    收到风险提示:“等等再看”不如主动解决2025年01月03日版次:07        作者:实习编辑 程煜■编辑手记“经税收大数据分析,我们发现您存在以下涉税风险”“纳税人您好,经××税务机关大数据比对分析,你单位企业所得税申报成本费用存在疑点。”在编辑本期稿件的过程中,我查阅了一些与风险任务推送有关的资料,也与部分企业财税负责人作了一些交流,发现企业财税负责人收到风险提示后主要有两种态度:一种是主动解决,另一种是“等等再看”。就此问题,我请教了多位业内专家,比较一致的答复是:“等等再看”不如主动解决。那么,企业应该如何“主动”呢?——核查已提示风险。当企业财务人员收到系统推送的风险提示后,应及时查证税务机关提示的风险是否真实存在。一种可行的做法,是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模块,找到“待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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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9 - 10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青医保发〔2024〕11号各区 (市) 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省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全省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33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明确如下:一、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1.调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2025年度起,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0元。其中对一档缴费成年居民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80元,对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在校大学生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资金来源及分担比例不变。2.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从2025年度起,选择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482元的标准,选择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和少年儿童按照每人每年415元的标准,在校大学生按照每人每年170元的标准执行。以后年度,根据国家和省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有关要求,适时调整我市筹资标准。二、加强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和归集工作3.切实加强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市、 区(市)医疗保障、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市、 区(市)、镇(街道)、村(居)等各级网络作用,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出台的关于健全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的意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强化参保意识,坚持连续参保、及时缴费,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参保和缴费义务,维护好自身医疗保障权益。4.及时足额完成财政补助资金归集工作。财政部门要把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纳入优先保障范围,及时拨付上解资金。两级医保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确保按照规定时序节点做好资金归...
2024 - 09 - 0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  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简称“税收协定”),现就税收协定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条款中“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或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    二、判定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缔约对方居民(以下简称“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时,应根据本条所列因素,结合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一般来说,下列因素不利于对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    (一)申请人有义务在收到所得的12个月内将所得的50%以上支付给第三国(地区)居民,“有义务”包括约定义务和虽未约定义务但已形成支付事实的情形。    (二)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实质性经营活动包括具有实质性的制造、经销、管理等活动。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否具有实质性,应根据其实际履行的功能及承担的风险进行判定。    申请人从事的具有实质性的投资控股管理活动,可以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申请人从事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投资控股管理活动,同时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如果其他经营活动不够显著,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    (三)缔约对方国家(地区)对有关所得不征税或免税,或征税但实际税率极低。    (四)在利息据以产生和支付的贷款合同之外,存在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数额、利率和签订时间等方面相近的其他贷款或存款合同。    (五)在特许权使用费据以产生和支付的版权、专利、技术等使用权转让合同之外,存在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有关版权、专利、技术等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方面的转让合同。    三、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申请人虽不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但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人100%股份的人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并且属于以下两种情...
2024 - 09 - 08
***税稽稽罚〔2024〕71号行政处罚相对人 ***矿业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处罚金额(元) 56,493.11 没收金额(元) -处罚日期 2024-09-05违法事实2020年2月-2021年7月,你公司取得***灵活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7份,发票代码:3702193130,发票号码:(税乎网稽查案例库www.taxhu.com略),金额合计1883103.31元,税额合计112986.21元,价税合计1996089.52元。你公司已于2020年2月-2021年7月抵扣上述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112986.21元。 你公司向***灵活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发票对应的款项后,由***灵活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向劳务外包人员支付报酬,但实际***灵活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未自行组织人员,劳务外包人员与你公司自有职工重复,即:你公司将职工工资拆分,部分工资成本通过取得上述劳务外包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发来的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及《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协查编号100***241599),上述27份发票均为虚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违法行为类型 ***矿业有限公司-发票违法处罚结果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处罚依据 ...
2024 - 09 - 04
一、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1—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5663亿元,同比下降2.6%,扣除去年同期中小微企业缓税入库抬高基数、去年年中出台的减税政策翘尾减收等特殊因素影响后,可比增长1.2%左右。分中央和地方看,1—7月,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745亿元,同比下降6.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75918亿元,同比增长0.6%。分税收和非税收入看,1—7月,全国税收收入111240亿元,同比下降5.4%;非税收入24423亿元,同比增长12%。主要税收收入项目情况如下:1.国内增值税41303亿元,同比下降5.2%。2.国内消费税10004亿元,同比增长5.5%。3.企业所得税30702亿元,同比下降5.4%。4.个人所得税8529亿元,同比下降5.5%。5.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0966亿元,同比增长1.8%。关税1407亿元,同比下降3.7%。6.出口退税12824亿元,同比增长14.6%。7.城市维护建设税3022亿元,同比下降6.2%。8.车辆购置税1449亿元,同比下降6.5%。9.印花税2120亿元,同比下降20.9%。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576亿元,同比下降55%。10.资源税1776亿元,同比下降7.5%。11.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契税3169亿元,同比下降10.9%;房产税2878亿元,同比增长20.2%;城镇土地使用税1562亿元,同比增长11.2%;土地增值税3388亿元,同比下降7.2%;耕地占用税890亿元,同比增长23.6%。12.环境保护税169亿元,同比增长15.6%。13.车船税、船舶吨税、烟叶税等其他各项税收收入合计730亿元,同比增长3.1%。(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1—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5463亿元,同比增长2.5%。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21444亿元,...
2024 - 09 - 03
关于公示青岛市2024年第二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发布日期: 2024-08-30 来源: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青岛市2024年第二批1169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12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材料,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个人提交材料需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联系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市科技局科技高新技术与重大专项处。联系电话:85911985附件:青岛市2024年第二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8月30日
2024 - 08 - 30
咨询费不是有发票就能入账的,一不小心就引来税局的追查!来看看下边的案例和给大家的提示!大额咨询费入账被税局追查!案例一:某市税局在发票协查中查到受票方从新疆一公司取得400万元咨询费普通发票数张,并已经入账。借:管理费用-咨询费4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400万元税局质问该受票方企业负责人,400万元咨询费你到底咨询的是什么?企业负责人答非所问、闪烁其词。经查:该公司采用假发票入账、伪造银行转账流水等方式,虚构与新疆企业的咨询服务业务,虚列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针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1倍罚款共计200余万元的处理决定。案例二:重庆市税务机关在北京市税务机关的大力协助下,查实重庆F投资有限公司以虚构业务项目、假发票入账、虚增成本方式,隐匿收入1116万元。稽查人员审阅了重庆F公司的电子账目,在分析管理费用时,一笔业务引起了稽查人员注意,企业2015年8月的7号凭证、22号凭证显示,该企业通过银行向北京X公司分别支付咨询服务费400万元、390万元咨询费。企业为何要向X公司支付790万元大额咨询费?稽查人员随即要求重庆F公司提供这两套凭证及附后的详细原始附件资料。审阅原始附件发现:790万元服务费由9张增值税普通发票组成,由北京X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开具,凭证附件的银行转账支票存根联表明,重庆F公司于8月31日将790万元汇入了北京X公司账户。对于这项支出,重庆F公司的解释是,因为北京X公司为其策划并代理了一个借款业务项目,这是按照市场行情向其支付的中介服务费。稽查人员没有轻信对方的解释,继续对业务各方信息进行审核分析。经查,重庆F公司采用假发票入账、伪造银行转账存根等方式,虚构与北京三家企业的咨询服务业务,虚列成本,共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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