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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一般而言,企业正常的发票作废或红冲的应频次不多,频繁的发票作废或红冲属于不正常的情形。如果突然在某个月大额或大量作废或红冲发票,税务很可能怀疑企业有可能隐瞒收入、恶意调整销售税少交税款的可能性。频繁作废或红冲发票一旦被认定为偷税漏税的行为,将被执行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等处分,情形恶劣的可能会被移送至司法机关。常见的涉税风险1、作废发票和重开发票一模一样发票代码、号码、金额、税额、价税合计、开票日期、销货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购货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受托方纳税人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和委托方纳税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这些都是比对的重点。同一笔业务发票当月作废,次月重开,作废发票和重开发票一模一样,并没有错开问题。2、免征额附近大量作废发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小规模免征额为月10万或季度30万,小规模纳税人人为控制开票额作废发票,未达到免税目的调节销售额。3、小规模认定标准附近,作废发票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是年销售500万元以下,一般情况,只要销售额超过500万就会被税务局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