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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 - 07 - 08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为352.4万亿元,按可比价格算,同比增长5.2%。物流业总收入为13.2万亿元,同比增长3.9%,物流收入规模延续扩张态势。物流行业发展稳中向好、质效提升,但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涉税问题。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发布的《物流运输行业税务合规报告(2024)》(以下简称《报告》)显示,从国家税务总局和各地税务部门2023年以来公布的物流运输虚开案件信息来看,物流运输行业的税务风险主要包括:油票变运输票、取得虚开通行费发票、网络货运平台虚开发票、未按规定确认销售收入等四类典型涉税风险。常见风险点1:油票变运输票经税警双方联合查实,某团伙设立4家运输企业,在未发生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液化气和轮胎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进项,同时为他人虚开运输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链条涉案发票价税合计6.7亿元。《报告》分析,运输企业“油票变运输票”...
  • 2024 - 07 - 07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乌税稽罚告[2024]**号) 新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3639):对你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小区7栋1层1单元101、102)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一)违法事实你单位于2012年11月28日经商务部批准,在美国成立全资子公司 Hope Star LLC(以下简称HS公司),2013年至2016年通过银行向HS汇出投资款合计700万美元,你单位拥有HS公司100%的股权。通过专项情报交换后美国税务部门的回复的资料显示,你单位于2016年12月10日将HS40%的股份转让给Package ...
  • 2024 - 07 - 06
    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指导地方依托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优势产业集群和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培育“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模式发展标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聚焦本地产业,建设产业带展示选品中心,与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合作,设立产业带“线上专区”。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好现行相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编制出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退税操作指引,进一步指导企业用好现行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设跨境电商合规出海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海外法务、税务资源对接,指导企业妥善应对海外纠纷。全文如下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商贸发〔2024〕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跨境电商是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积极运用新技术、适应新趋势、培育新动能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与海外仓等新型外贸基础设施协同联动,能够减少中间环节、直达消费者,有利于促进...
  • 2024 - 07 - 05
    2023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是1993年《公司法》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修订,新增和修改了228个条文,对我国公司类商事司法有着重大影响和指导意义。因涉及众多新旧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于同日,公布施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以处理新公司法的溯及力问题。作为本次修订的亮点,该法第54条明确规定了非破产、解散情形下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该法施行当日,西城法院依法适用该新规则,审理并宣判了首例案件。基本案情李某曾系某文化公司员工。2023年1月,因公司拖欠工资,李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委调解,李某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公司应于2023年4月30日前支付李某拖欠的工资70000余元,仲裁委据此作出了生效调解书。后因公司未按期履行债务,李某以公司为被执行人向我院申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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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6 - 07
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一)我们是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017年以来一直享受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政策,听说今年国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优惠又加大了力度,与老政策相比,新政策有什么变化?  答:为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17年,国家率先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2022年,国家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是这次新政策的受益群体,我想问一下,企业该怎样判断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呢?   答: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企业可按照下列条件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以上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
2022 - 05 - 18
NO.11.单位招了临时工,付的钱是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扣缴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答: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2.企业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3.个人独资企业申报经营所得后,将剩余利润打到投资者的账户缴个税吗?国家税务总局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
2022 - 05 - 18
01恭喜这些企业不用交残保金了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划重点!残保金新政的4大变化!1、实行分档征收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2、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3、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4、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02残保金减负新规多地已出台正式文件好消息来了,为支持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对残保金实行了减负落地政策,比如山东的这条政策。支持小微企业有关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即自2020年(含)起3个年度缴费申报期内,我省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分档减免残保金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即自2020年(含)起3个年度缴费申报期内,各用人单位残保金应缴费额计算办法,严格按照鲁财税〔2020〕1号文件执行。全国各地应该很多地方都有类似的政策,在这里我们就不一一列举了。大家可以具体问问当地的相关部门,看看是否有相应的残保金减负政策。03什么是残保金?企业为什么要交残保金?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
2022 - 05 - 11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要求,根据《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规定,现将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2.2019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二、认定程序(一)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二)注册登记新注册企业用户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注册操作程序见附件1),依据网站提示开展后续申报工作。(三)网络填报2022年度高企认定仍旧采取常态化申报,分批次统筹评审方式进行。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封皮并盖章后,连同附件材料彩色扫描成PDF格式,一并上传。上传材料需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证据有效。申报企业对提交的材料负主体责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作出承诺,最终上缴存档材料内容应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对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进行脱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注意:①区(市)审查推荐和专家评审均依据系统填报数据和上传的证明材料,企业完成材料上传后,务必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自查参照表》(附件3)进行自检,确认上传材料及附件的完整性。②证明材料上传要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每部分(如:知识产权情况表、企业研究开...
2022 - 05 - 11
案例一 合同影响发票我们公司自己没有汽车,若是跟车主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约定定期支付租金的方式,这属于私车公用,必须取得租车费的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但是:若是没有签订《车辆租赁合同》,而是签订《运输合同》,这属于货物运输服务,必须取得运输费的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总结:合同影响发票。案例二 合同影响税率我们公司从事餐饮酒店厨房设备保养的,主要是从事酒店厨房设备的日常检测、维护,使之干净、整洁、运行正常等业务,设备保养过程中也会使用一部分维修用件。若是签订的是《设备维修合同》,开具的发票也是:修理费,则会导致增值税适用税率13%。但是:若是没有签订《设备维修合同》,而是签订《设备保养合同》,发票按照保养来开具,应属于“其他现代服务”,一般计税应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总结:合同影响税率。案例三 合同影响计税方法我建筑工程公司给甲方进行道路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自行购置了交通标牌等辅助材料。若是跟甲方签订的包工包料的《道路施工合同》,则适用一般计税。但是:若是跟甲方签订的甲供材的《道路施工合同》,则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总结:合同影响计税方法。案例四 合同影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我商贸公司销售了一批商品,货物今年年初就发出了,但是到今年4月份尚没有开具发票没有收到款项。若是跟客户签订的现销合同,则货物发出,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发生了。但是:若是跟客户签订的是分期收款或者赊销销售方式的合同,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总结:合同影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22 - 05 - 11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厅字〔2021〕38号发布日期:2021-12-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工会工作,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决定继续实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继续享受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  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各省级工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重要意义,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台账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小微企业返还工会经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等工会工作。  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请及时报告全国总工会财务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21年12月1日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022 - 05 - 11
2021年到期2022年延续执行的税收政策一、增值税1.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继续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税收和相关附加。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原优惠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原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新政策依据:《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4 号)2.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原优惠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原政策依据:财税〔2018〕120号新政策依据:《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4 号)3.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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