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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 - 07 - 15
    原告:无锡某某木业公司。被告:滕某某。被告:万某某。无锡某某木业公司成立于2019年,注册资本30万元,股东为滕某某、万某某,分别认缴出资18万元、12万元,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39年8月31日前,实缴出资额均为0元。2023年7月25日,法院作出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无锡某某木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年9月19日,作出XX号决定书,指定XX律师事务所担任无锡某某木业公司管理人。02  原告诉求无锡某某木业公司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滕某某向无锡某某木业公司缴纳出资款18万元;2.请求判令万某某向无锡某某木业公司缴纳出资款12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滕某某、万某某系无锡某某木业公司股东,分别认缴出资18万元、12万元,认缴出资期限为2039年8月31日前,均未实缴出资到位。现无锡某某木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已被法院受理,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管理人有权追...
  • 2024 - 07 - 14
    新设立的企业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已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何时起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不再是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何时起不能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七个热点问答看过来↓一、我公司是2024年6月新设立的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答: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二、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答:按照政策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三类主体均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 2024 - 07 - 14
    一、什么是存量公司?从出资期限的角度,在2024年7月1日前注册的公司都属于存量公司。二、哪些公司需要调整出资期限?1.对于存量公司:2024年7月1日前设立的1)有限公司:最长8年(3+5)①出资期限在2032年6月30日前的,不须调整。②出资期限超过2032年6月30日的,须在2027年6月30日前调整出资期限,最晚应当在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出资。2)股份公司:最长3年发起人应在2027年6月30日前缴纳出资。2.对于新设公司:2024年7月1日后设立的1)有限公司:出资期限为5年。2)股份公司:没有出资期限,股份公司成立前发起人应全额缴纳股款。三、原来认缴的出资额太高,不能按期出资怎么办?1.减资如果公司不存在债务或债务较少,可以通过减资程序调减股东的认缴额。1)等比例减资:如全体或多数股东均存在天价认缴的,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相应减少股东的出资额或者股份。等比例减资不...
  • 2024 - 07 - 13
    6385724350525536511375480.pdf
  • 2024 - 07 - 12
    导读:2023年12月29日通过新《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生效。本次修订新增和修改了228个条文,是自1993年公司法诞生以来修改范围最大、改变最为彻底的一次修法,对我国公司类商事司法有着重大影响和指导意义。因涉及众多新旧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于同日公布施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以处理新公司法的溯及力问题。作为本次修订的亮点,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董事涤除制度、关联公司连带责任制度、未届期股权转让出资责任等在实践中能否受到青睐?司法效果如何?本文特整理全国各地法院适用新《公司法》的“首例”案件,供读者参考。一、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适用新《公司法》首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案件【基本案情】李某曾系某文化公司员工。2023年1月,因公司拖欠工资,李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委调解,李某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公司应于2023年4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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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7 -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        告2022年第58号为科学、精准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海关对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对输出国家(地区)的防范污染措施进行检查、调查,确认出口国家(地区)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状况是否持续符合中国进口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限期整改、暂停进口、撤销注册等措施。二、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指南有关规定,进行分级分类处置。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7月8日
2022 - 07 - 04
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推动外贸保稳提质,助力稳经济稳产业链供应链,现就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披露影响税款征收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以下简称“涉税违规行为”),且已按海关要求及时改正的处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  (二)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后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二、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涉税违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不予行政处罚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可依法向海关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符合规定的,海关予以减免。  三、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100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的,海关立案调查期间不暂停对该企业适用相应管理措施。  四、进出口企业、单位对同一涉税违规行为再次向海关主动披露的,不予适用本公告有关规定。  五、进出口企业、单位向海关主动披露的,需填制《主动披露报告表》(见附件),并随附账簿、单证等材料,向报关地、实际进出口地或注册地海关报告。  本公告有效期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6月30日
2022 - 07 - 04
一、聚焦人才“第一资源”,做实业以才兴基础1. 大力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对新培养或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等顶尖人才,经认定,三年内发放最高 500 万元生活补贴。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经认定,按照市级资助标准 1:1 进行奖励,累计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对新认定的聘任制院士,给予最高 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 强化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支持。对自主培养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产业领军人才,按照市级奖励标准 1:2,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对柔性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产业领军人才,连续三年按照市级资助标准 1:1 进行奖励,累计总额分别不超过 100 万元、50 万元。对自主培养的市级产业领军人才,按照市级资助标准 1:1,最高给予500 万元奖励。对自主培养的省级、市级重点社会事业人才,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奖励。每年选拔 20 个左右产业领军人才项目(团队),最高给予 200 万元奖励和 1000 万元股权投资。(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3. 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对“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或新引进的企业(项目)(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全职从事技术研发工作、年薪超过50 万元的科技创新人才,由企业自主推荐,连续三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个人劳动报酬的 30%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4. 加大海外人才招引力度。加大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对成功申报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按照其获得项目最高支持资金 1:1,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鼓励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引进海外人才,被认定为国家和省市级海外高层次科...
2022 - 07 - 01
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确保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  三、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做好政策宣传,明确操作流程,主动向社会公开。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划型规定,在当地政府主导下,由医疗保障、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确定名单。现有数据可以确定企业类型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论;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求的,可由企业向核定缴费部门出具书面承诺。要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工作环节,创新服务方式,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并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人权益不受影响。  四、切实保障好相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
2022 - 06 - 13
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  近期,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北京中宏顺发商贸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10.14万元,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追缴该公司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  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  近期,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天津某钢管贸易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通过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进项税款、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5.41万元。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追缴该公司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目前,税务部门已将该案虚开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河北省沧州市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  近期,河北省沧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南皮县振宇机电有限责任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通过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11.8万元。沧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追缴该公司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呼伦贝尔市泰森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14.17万元。呼伦贝尔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追缴该企业骗取的留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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