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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 - 01 - 06
    2025年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如何申报? 线上渠道:企业可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在“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在线填写或下载《单位职工年度工资申报表》模板,填报完毕并导入成功后,完成职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线下渠道:持填写完毕的《单位职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板(excel格式)及《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申报表(适用职工个人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原件前往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社保大厅的税务窗口、政府综合服务大厅的税务窗口办理单位职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 2025 - 01 - 05
    一次性取得的跨年度的租金收入是否可以分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因此,企业一次性取得的跨年度的租金收入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 2025 - 01 - 0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5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
  • 2025 - 01 - 03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体现自愿、弹性原则,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第二条 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第三条 职工按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所在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第四条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所在单位与职工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弹性延迟退休时间确定后,不再延长。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及时办理退休...
  • 2025 - 01 - 02
    案例背景与问题在商业活动中,股东出资是公司资本形成的基础,也是公司债务清偿的重要来源。然而,当股东声称已完成出资,但转账记录未明确标注为“股东投资款”,且未在公司工商登记中公示时,这种出资是否有效?特别是在公司债务无法清偿,债权人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时,法院会如何认定?本文将结合最高院的真实案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分析。案例介绍案例名称:股东出资证明及转账备注争议案具体案号:(2024)最高法民申4492号案件事实公司基本情况: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20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包括乙、丙、丁三人,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27年4月10日。借款与债务:2022年,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债权人甲借款50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然而,借款到期后,公司未能按时偿还债务。追加被执行人:债权人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偿还借款。在执行过程中,甲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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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10 - 03
1变化一: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书面通知即可新《公司法》第84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公司章程可以制约,如相关企业有限制,需要修改公司章程)2变化二:转让未实际出资的股权需要对受让人出资义务承担补充责任新《公司法》第88条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眼见公司经营不善,将手中认缴的股权转让给缺乏履行能力的人,是常见的逃避债务手段,这一套路在新法出台后将被限制。3变化三:股权、债权也可以用以出资新《公司法》第48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出资。股权、债权等财产性权益可以用以出资,这对鼓励、扩大投资主体有积极意义。但在这里必须要注意以下几点:1、出资的股权、债权由股东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2、出资的股权、债权无权利瑕疵或权利负担;3、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债权转让的法定手续;4、出资的股权、债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股东拿股权出资本质上就是股权转让,但股权转让个税当下就要缴税,而通过股权出资的方式个税5年内可以递延,但通过股权出资也会存在其他风险,以后的文章中再展开。4变化四:股东认缴出资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新《公司法》第4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对于2024年7月1日前成立的公司,市监局给出三年...
2024 - 10 - 02
关于印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证据指引》的通知公经侦〔2021〕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公安厅(局)经侦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经侦总队: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和审查判断工作,确保严格、文明、公正执法,切实提高办案质效,有力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税收安全,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证据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2021年2月1日附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证据指引为指导和规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和审查判断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办案实际,制定本指引。一、主体证据本罪是一般主体,凡犯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单位和自然人,均是本罪的犯罪主体。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一)自然人证据自然人身份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出生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民族、籍贯、国籍、职业、住所等。通过以下证据予以证明:1.居民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护照、户口簿以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2.港、澳居民身份证、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以及居住地证明资料等;3.外国人护照、出入境证明、在华长期居留证明,以及使领馆出具的身份证明资料等;4.犯罪嫌疑人曾经违法犯罪经历的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等;5.犯罪嫌疑人对身份的供述;6.有关人员(亲属、邻居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关系的证言。应当注意的事项:(1)自然入主体身份情况的证据主要是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户...
2024 - 09 - 29
2025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工作全面启动。今年,爱山东app,支付宝爱山东小程序、微信爱山东小程序均可以进行社保费缴纳了。                                   社保缴费存在有效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打开爱山东app或者小程序,定位到青岛分厅,搜索“青岛社保费”进入“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社保费移动端”。点击选择缴费身份,例如:城乡居民。确认缴费年度与档次,进行缴费。                                                        代他人缴费点击选择代他人缴费,添加缴费人员,选择代缴人员,确认缴费年度与档次,进行缴费。目前,共济账户功能仅限“爱山东”微信小程序使用。“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社保费移动端”还提供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开具完税证明等服务。快来扫码下载,进入“爱山东”缴纳社保费吧。
2024 - 09 - 2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会内各司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新“国九条”要求,完善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进一步强化并购重组资源配置功能,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渠道作用,适应新质生产力的需要和特点,支持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提升投资价值,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支持上市公司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布局,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支持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产业链上下游资产,增强“硬科技”“三创四新”属性。支持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寻求第二增长曲线等需求开展符合商业逻辑的跨行业并购,加快向新质生产力转型步伐。支持上市公司结合自身产业发展需要,在不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并设置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安排的基础上,收购有助于补链强链、提升关键技术水平的优质未盈利资产。对私募投资基金投资期限与重组取得股份的锁定期限实施“反向挂钩”,促进“募投管退”良性循环。  二、加大产业整合支持力度  鼓励引导头部上市公司立足主业,加大对产业链上市公司的整合。完善股份锁定期等政策规定,支持非同一控制下上市公司之间的同行业、上下游吸收合并,以及同一控制下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支持传统行业上市公司并购同行业或上下游资产,加大资源整合,合理提升产业集中度。支持私募投资基金以促进产业整合为目的依法收购上市公司。支持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公司开展多层面合作,助力打造特色产业集群。  三、提升监管包容度  充分发挥市场在价格发现和竞争磋商中的作用,支持交易双方以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市场法等多元化的评估方法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作价。综合考虑标的资产运营模式、研发投入、业绩增长、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可比交易定价情况等,多角度评价并购标的定价公允性。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购买资...
2024 - 09 - 27
为帮助企业深入准确理解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熟练掌握出口退(免)税业务办理操作流程,更好地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引》,旨在为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提供详实办税指导。我们将指引内容梳理为思维导图,今日发布: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引——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
2024 - 09 - 24
中国人民银行坚持支持性的货币政策立场,加大货币政策调控强度,提高货币政策调控精准性,为中国经济稳定增长和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9月27日起,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约为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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