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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 - 03 - 04
    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小福整理了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新旧法条差异的热点问答,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般纳税人取得长期资产用于混合用途的,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附件:《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 》规定,第九条 纳税人取得以下长期资产,用于混合用途的,购进时先全额抵扣进项税额,此后在用于混合用途期间,根据调整年限计算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逐年调整。(一)2026年1月1日后(含当日,下同),按照会计制度应当开始作为相关资产核算,且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二)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在会计制度上按照相关资产核算且在2026年...
  • 2026 - 03 - 03
    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小福整理了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新旧法条差异的热点问答,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公司同时经营销售13%税率的货物和6%税率的服务,如果没有分别核算销售额,会按什么税率计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如需讨论,欢迎致电400-007-3066或微信联络合伙人办公室:                                   ...
  • 2026 - 03 - 02
    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小福整理了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新旧法条差异的热点问答,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公司之前习惯按“3日”为纳税期限申报缴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后还能继续按这个期限申报吗?现在的计税期间有哪些选择?答:您公司不能继续按“3日”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十条删除了“1日、3 日、5 日”三个短期计税期间,现行计税期间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主管税务机关会根据您公司应纳税额的大小核定具体计税期间,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也可按次纳税。如需讨论,欢迎致电400-007-3066或微信联络合伙人办公室:                  &#...
  • 2026 - 03 - 01
    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小福整理了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新旧法条差异的热点问答,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我们公司是做服装零售的,年销售额大概40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后,我们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能选择哪种计税方式呢?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八条、第十一条,您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若会计核算健全、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如需讨论,欢迎致电400-007-3066或微信联络合伙人办公室:            ...
  • 2026 - 02 - 28
    如需讨论,欢迎致电400-007-3066或微信联络合伙人办公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百福润财税管家(ID:Brighture_Accounting)整理发布免责声明:本公众号转载的信息,均会标明来源,且承诺转载仅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不用于商业用途或者其他盈利性用途。如有侵权,烦请联系本公众号,本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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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2 - 26
小微企业套享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即问即答问:当前,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项目较多,主要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税收征管中发现,一些纳税人通过人为拆分收入的手段,让自己始终停留在“小微企业”阶段,从而持续享受税收优惠,这有悖于税收优惠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初衷。对此应如何加强税收监管?答:根据民法有关精神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应对企业经营行为是否具有合理目的进行全方位的综合判断,对明显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拆分收入行为予以税收调整,督促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这是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促进税收公平的题中应有之意。概括来看,判断不合理拆分收入的标准,大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看动机是否合理。合理拆分需符合行业惯例与企业发展战略,能够带来管理效率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等实际效益,而非单纯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唯一或主要目的;而不合理拆分以减少税款为唯一或主要目的,拆分前后企业整体经营规模、业务结构无实质变化,仅通过拆分使经营收入适用更低税率或享受税收优惠。二是看业务是否真实。合理拆分后的主体应当具备独立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完整的业务流程,包括组织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能够提供完整的业务洽谈记录、合同协议、履约凭证等资料,不存在资产共用、人员混同、决策集中控制等情况,各主体收入与其实际业务匹配;而不合理拆分的主体往往“一址多证”,注册地址为虚拟办公空间或同一地址,无实际经营人员与业务痕迹,现场仅存放少量办公用品,无实际经营活动。三...
2026 - 01 - 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统筹线上和线下政务服务渠道,因地制宜推进新一批重点事项落实落细,持续优化已推出重点事项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易办”转变。要强化“高效办成一件事”理念,聚焦经营主体和群众关切,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推出本地区本部门特色事项和高频服务,推动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国务院办公厅2026年1月9日
2026 - 01 - 09
现就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1。  二、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将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9%下调至6%;2027年1月1日起,取消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2。  三、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出口消费税政策不作调整,继续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四、本公告所列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特此公告。  附件:1.光伏等产品清单.pdf     2.电池产品清单.pdf6390398221698647687947495.pdf6390398221803607487761230.pdf
2026 - 01 - 05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货物和劳务税司 2026-01-01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要求,实行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税务总局配套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就一般纳税人登记有关征管事项进一步予以明确。二、哪些纳税人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根据《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外,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其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三、哪些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根据实施条例规定,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四、其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有哪些?《公告》第一条规定,其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例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5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8号)等,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航空运输企业等纳税人,一律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五、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自行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吗?生效之日如何确定?如何办理申报?《公告》第二条规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2026 - 01 - 0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3号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增强土地增值税政策执行的确定性,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时间纳税人申报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起始时间为房地产开发项目首张预售许可证书(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发证当日;取得预(销)售收入时间早于发证时间的,为取得首笔预(销)售收入当日。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所属期的截止时间为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清算申报时的前一预征税款所属期终了之日。预征土地增值税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统一确定。二、关于预征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计征依据=预收款÷(1+增值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三、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销售收入、销售面积归集时间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时,确认销售收入、销售面积的截止时间为税务机关受理清算申报时的前一预征税款所属期终了之日。四、关于项目规划范围外支出的扣除标准纳税人取得出让土地时,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中约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范围外为政府建设公共设施的,实际发生的支出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五、关于印花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扣除标准纳税人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印花税,在申报土地增值税时计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视同税金予以扣除。六、关于受理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申报时间纳税人在预征申报税款所属期终了之日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应当按尾盘销售方式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其中,预征申报税款所属期终了之日后至出具清算审核结论期间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在税务机关出具清算审核结论后的首个纳税申报期内统一申报。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按季申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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