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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 - 06 - 13
    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公安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推动企业信息变更、企业注销和开办餐饮店“一件事”高效办理,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等部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
  • 2024 - 06 - 12
    过渡期最后一年!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提醒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过渡期衔接工作,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47号),现对外商投资企业在过渡期内按照《公司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变更(备案)登记事项提醒如下:一、尽快履行变更(备案)登记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2020年1月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外商投资法》施行后5年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依法办理变更(备案)登记。为确保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工作的有序衔接,请相关企业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变更或备案登记。自2025年1月1日起,...
  • 2024 - 06 - 05
    划重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为使社会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更加便捷查询了解政策,更加准确适用享受政策,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编写了《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今天带你了解: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至8%↓【政策类型】普惠性政策【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优惠内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享受主体】所有企业【申报方式】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办理材料】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 2024 - 06 - 0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五批)予以发布。特此公告。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五批) .doc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5月22日
  • 2024 - 06 - 01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广东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中国对外贸易中心:经国务院同意,对2024年至2025年举办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延续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3〕5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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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5 - 18
NO.11.单位招了临时工,付的钱是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扣缴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答: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2.企业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3.个人独资企业申报经营所得后,将剩余利润打到投资者的账户缴个税吗?国家税务总局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
2022 - 05 - 18
01恭喜这些企业不用交残保金了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划重点!残保金新政的4大变化!1、实行分档征收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2、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3、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4、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02残保金减负新规多地已出台正式文件好消息来了,为支持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对残保金实行了减负落地政策,比如山东的这条政策。支持小微企业有关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即自2020年(含)起3个年度缴费申报期内,我省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分档减免残保金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即自2020年(含)起3个年度缴费申报期内,各用人单位残保金应缴费额计算办法,严格按照鲁财税〔2020〕1号文件执行。全国各地应该很多地方都有类似的政策,在这里我们就不一一列举了。大家可以具体问问当地的相关部门,看看是否有相应的残保金减负政策。03什么是残保金?企业为什么要交残保金?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
2022 - 05 - 11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要求,根据《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规定,现将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2.2019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二、认定程序(一)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二)注册登记新注册企业用户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注册操作程序见附件1),依据网站提示开展后续申报工作。(三)网络填报2022年度高企认定仍旧采取常态化申报,分批次统筹评审方式进行。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封皮并盖章后,连同附件材料彩色扫描成PDF格式,一并上传。上传材料需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证据有效。申报企业对提交的材料负主体责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作出承诺,最终上缴存档材料内容应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对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进行脱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注意:①区(市)审查推荐和专家评审均依据系统填报数据和上传的证明材料,企业完成材料上传后,务必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自查参照表》(附件3)进行自检,确认上传材料及附件的完整性。②证明材料上传要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每部分(如:知识产权情况表、企业研究开...
2022 - 05 - 11
案例一 合同影响发票我们公司自己没有汽车,若是跟车主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约定定期支付租金的方式,这属于私车公用,必须取得租车费的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但是:若是没有签订《车辆租赁合同》,而是签订《运输合同》,这属于货物运输服务,必须取得运输费的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总结:合同影响发票。案例二 合同影响税率我们公司从事餐饮酒店厨房设备保养的,主要是从事酒店厨房设备的日常检测、维护,使之干净、整洁、运行正常等业务,设备保养过程中也会使用一部分维修用件。若是签订的是《设备维修合同》,开具的发票也是:修理费,则会导致增值税适用税率13%。但是:若是没有签订《设备维修合同》,而是签订《设备保养合同》,发票按照保养来开具,应属于“其他现代服务”,一般计税应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总结:合同影响税率。案例三 合同影响计税方法我建筑工程公司给甲方进行道路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自行购置了交通标牌等辅助材料。若是跟甲方签订的包工包料的《道路施工合同》,则适用一般计税。但是:若是跟甲方签订的甲供材的《道路施工合同》,则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总结:合同影响计税方法。案例四 合同影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我商贸公司销售了一批商品,货物今年年初就发出了,但是到今年4月份尚没有开具发票没有收到款项。若是跟客户签订的现销合同,则货物发出,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发生了。但是:若是跟客户签订的是分期收款或者赊销销售方式的合同,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总结:合同影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22 - 05 - 11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厅字〔2021〕38号发布日期:2021-12-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工会工作,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决定继续实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继续享受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  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各省级工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重要意义,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台账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小微企业返还工会经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等工会工作。  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请及时报告全国总工会财务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21年12月1日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022 - 05 - 11
2021年到期2022年延续执行的税收政策一、增值税1.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继续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税收和相关附加。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原优惠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原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新政策依据:《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4 号)2.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原优惠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原政策依据:财税〔2018〕120号新政策依据:《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4 号)3.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
2022 - 05 - 11
01个体工商户一、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二、主要相关涉税规定(一)增值税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税〔2016〕36号规定,增值税中的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例】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就适用该条政策。个体工商户出租房屋(1)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2)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税率为9%;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征收率为5%。2.个体工商户可以是一般纳税人3.个体工商户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如:(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湖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二)个人所得税1.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第六条规定,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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